一、服务内容
种子经营许可
二、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达到以下要求: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达到以下要求:1、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三、办事程序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1、提出申请;2、审核。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3、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1、提出申请;2、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五、承诺时限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批工作。
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6、29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第11、12、13、16、17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电话:311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