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农发[2008] 36号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
“夏季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市农机管理总站、果蚕总站、农业技术中心、种子管理站:
根据省农委(辽农[2008]232号)文件要求,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8]第58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工作落实到位。
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对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在7、8、9三个月份里,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农委(农业中心)。
联系电话:3114598
电子邮箱:hldwap@163.com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