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葫芦岛市市级现代农业
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为确保这项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坚持以民营投资为主体,以政府支持为补充。做到一、二、三产业有机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使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真正成为设施完备、配套齐全、技术高新、管理科学、环境优美、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样板区。
二、建设标准
(一)建设规模
1、种植业:水浇地、经济作物2000亩以上。
2、果业:新栽优良品种幼树达到1000亩以上,其中大型果树农场要达到2000亩以上。
3、设施农业:日光温室200亩以上(大棚中柱高1.8米以上,跨度8米以上)。
4、水产养殖业:池塘养殖1000亩以上。
5、畜牧养殖业:
(1)存栏可繁母猪3000头以上,猪舍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年出栏育肥猪3万头以上,猪舍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3)存栏育肥肉牛2000头以上,牛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4)存栏奶牛800头以上,牛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5)存栏基础母羊2000只以上,羊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6)存栏育肥羊4000只以上,羊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7)存栏种鸡2万只以上,或孵化雏鸡400万只以上,鸡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8)存栏蛋鸡10万只以上,鸡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9)存栏肉鸡50万只以上,鸡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6、林业:大扁杏、山杏、大枣2000亩以上;核桃1000亩以上。
7、林果良种育苗:500亩以上。
8、其它,参照以上相近产业标准。
(二)投入规模:
1、种植业、果业、林业和林果良种育苗基地,建设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2、设施农业基地,建设投资在600万元以上。
3、水产养殖业基地,建设投资在800万元以上。
4、畜牧养殖业基地,建设投资在1600万元以上。
(三)产出规模:
1、种植业、果业、林业基地建成后,亩销售收入要达到5000元以上。
2、设施农业和林果良种育苗基地建成后,亩销售收入要达到1.5万元以上。
3、水产养殖业基地建成后,销售收入要达到1500万元以上。
4、畜牧养殖业基地建成后,销售收入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基本要求
(一)基地建设单位必须是民营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基地要有农业科研院(所)、校做技术依托单位,并签有正式协议书,种植业基地要全部为名特优新品种。
(三)每个基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在200人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四)基地要有科学的建设规划,基地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必须配套齐全,功能完善,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等方面相关手续。
(五)基地必须是新建项目。在申报当年,按基地标准和要求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六)基地建设要突出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应占总产量80%以上。
(七)种植业、果业、设施农业、林业基地建设地点,要集中连片。如受地形、地块限制不能集中连片,片与片间距原则上不超过300米。
(八)基地生产环境要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基地生产和加工的农产品质量必须是符合无公害指标,要逐步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基地主导产品要逐步培育自己的品牌,验收时要提供有效证件。
(九)养殖业基地必须具有监控设备,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要有出售商品购买方的单据;畜牧养殖的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疫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十)基地要有自己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必须有标识,可追朔。
四、支持政策
(一)对每个验收合格的基地,市政府采取整合支农专项资金的方式,由市财政局安排25万元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已经享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基地,不得兼得;对符合农业产业化条件的基地,应引导申报农业开发产业化项目;对续建基地仍按06年政府文件执行。
(二)各级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基地建设信贷支持力度。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基地建设用地,要按有关政策给予优先支持。
(四)对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和省里推荐,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许挤占挪用。市农委、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挤占挪用现象,将责令改正或从其它项目资金中扣回。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基地建设,成立葫芦岛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怀瑜 副市长
副组长: 兰玉枝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树森 市农委主任
成 员: 柴振华 市农委副主任
马海涛 市发改委副主任
左 正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忠义 市动监局副局长
樊德荣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杨明毅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王岩松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凤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 静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敬明 市农电局副局长
张国强 市农发行副行长
张树海 市农业银行副行长
颜庆欣 省联社葫芦岛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柴振华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六、申报工作
(一)申报办法:由各县(市)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基地管理档案。
(二)申报内容:申报材料中,要有基地单位性质、所在地点、建设期限、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产出规模等情况介绍;提供营业执照、基地规划书、技术依托协议书、环评报告书、产品质量认证书、吸纳劳力证明等资料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每年5月末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选程序
(一)检查验收。
1、初检:对上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由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检。对不完善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淘汰。
2、复检:由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复检人员,对初检认定的基地复检。复检时,对达到基地建设规模和要求的,列为入选单位,对基地地理位置要进行GPS定位。检查结果要有市、县两级检查人员的签字,要建立档案,并在葫芦岛市农委金农网上进行公示。
3、终检:对入选单位,由市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后验收和评定。
(二)检查时间。初检在6月份进行;复检在9月份进行;最后终检验收在11月份进行。对季节性强的产业,由申报单位提出,可根据产业农时季节进行。
(三)完成期限。基地建设完成时间,以最后验收时为截止期限。
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成后,市政府给予命名授匾。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
(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王阿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