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农发[2008]3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
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农委):
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葫芦岛市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葫政办发〔2008〕37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08年度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标准。从2004年起,我市开始开展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成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典范。
为确保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质量,今年市政府对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作了修改和补充,提高了建设标准,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对新申报的基地建设期限改为一年,对续建基地仍按06年文件执行。
要求各县(市)区在组织申报工作时,一定要进行实地检查,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评定,择优上报。对不够规模、没达到标准的,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许推荐,切忌滥竽充数。
二、申报范围。按市政府文件要求,对达到标准、符合条件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林业等各类农事企业和组织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各县(市)区由农村经济(发展)局或农委负责统一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给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将筛选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以政府文件形式,报送到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名称。乡(镇)+基地类别+现代农业示范基地;②申报表;③目录;④基地简介;⑤基地建设总体规划;⑥基地建设进展情况;⑦区域位置图(GPS)标志定位;⑧附件(有关证明);⑨其它有关情况。
续建单位要有项目总体规划,按规划已完成数量、产生的效益和发挥的示范作用等情况,要有明确的本年度建设任务和具体完成情况。
五、申报时间:由于市政府文件下发时间偏晚,经研究决定,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定为于7月31日前,请各县(市)区将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按时上报。
联系人:市农委王阿平,
联系电话:3114598,
电子邮箱:hldwap@163.com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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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政府办、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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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财政局、动监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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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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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王阿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