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标准
对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四大作物的参保对象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25%,市财政4%,县财政16%,参保农民个人承担20%;
对日光温室的参保对象补贴标准:省财政承担20%,市财政6%,县财政24%,参保农民个人承担50%。
(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王阿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