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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新农村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21    【字体:
 

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我市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社会。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载体,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坚持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坚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130.7亿元,年均递增10%。农业增加值达到65.5亿元,年均递增8%。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水平在全省实现位次前移。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县域生产总值达到428亿元,年均递增17.1%以上;县域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76亿元,年均递增18.6%;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66亿元,年均递增13%;县级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9.5亿元,年均递增15.7%;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9%以上,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实效,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观;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二、构建统筹城乡发展长效机制

        (4)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增加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建立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导向基金。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农民、社会资本多方投入的多元投资机制。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帮带机制,建立党政机关干部帮扶制度,定点帮扶到村。建立人才智力支持机制,积极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5)加快建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全面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加大对县乡投入。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建立城乡平等的教育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到2007年底在全市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6)大力发展第二产业。抓住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机遇,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在保护好资源和生态前提下,发展一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工业企业,创一批名牌产品,形成一批优势产业,培育县乡财源。做大做强县域工业企业,提高工业企业集群度,建设产业群,发展工业园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加快向园区集中。今后五年,力争每个县(市)区形成3—5个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新增5至10个税收超千万元的支柱企业。

        (7)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培育农村市场,积极发展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乡村连锁店、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今后五年,新增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20个。创新供销合作服务方式,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加快交通运输、通讯、保险、金融、信息服务等行业发展。推动有条件地区积极发展农村房地产等产业。促进旅游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加快开发旅游产品,带动餐饮、住宿等行业发展。

        (8)加快中心镇建设。科学编制和完善县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建设省级、市级中心镇15个以上。鼓励各类法人和自然人以多种形式参与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开发建设。坚持以产业兴镇,根据本地区资源特点和城镇功能定位,发展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中心镇。

        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9)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龙头、基地、品种、品牌”为重点,围绕“畜牧、水果、水产、蔬菜、林业、粮食”六大主导产业,积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十一五”期间,全市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00个,比2005年翻一番;带动农户30万户,比2005年增长1.1倍;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比2005年翻两番。80%以上的农产品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分别达到10个、20个。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00个、绿色食品50个、有机食品5个。每个乡镇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 1个以上。新增市级著名农产品商标6件,省级著名农产品商标3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500个,其中市级示范组织50个,省级示范组织15个。

        (10)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一畜两水一菜”为主攻方向,着力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扩大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规模。到2010年,市级畜牧示范小区发展到300个。水果优质率达到70%以上。建成出口苹果、特产梨、优质葡萄、果汁加工原料基地20万亩。水产品浅海筏式养殖达到10万台,工厂化养殖到2008年全部使用循环水。新增市级设施蔬菜生产示范小区100个。杨树速生丰产林达到70万亩,干果林达到100万亩。优质花生面积达到50万亩,小杂粮面积达到30万亩。

        (11)大力实施科教兴农。通过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县乡农技人员和农民科技素质,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十一五”期间,全市良种(种子、种苗、鱼苗、种畜)基本实现自给;推广农业新技术400项;培训县、乡师资3000人次以上,实名制培训骨干农民和农民科技经纪人10万人次以上;建立完善葫芦岛金农网等农业网络,广泛开展网上服务。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和预报机制。 五、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

        (12)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服务体系。以“阳光工程”为主导,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转移就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全市实名制培训农民工20万人次以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全市发展农民工就业中介组织100个。全市有组织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其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逐步纳入所在地的养老保险范围,有条件的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对务工农民学龄子女实行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免收借读费。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和预报机制。

        (13)全面落实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三补贴”等惠农政策。继续做好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落实补助政策。逐步建立农业补贴制度,形成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14)认真落实各项扶贫开发政策。继续实行社会力量帮扶制度和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制度。进一步抓好整村推进扶贫、移民扶贫、培训转移贫困劳动力工作。积极推进产业扶贫,对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积极开展科技、教育、卫生扶贫。到2010年,全市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00元以上。建昌县达到省内中等发达县水平。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5)加强水利和农田建设。以水源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生态环境工程为重点,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继续推进青山水库工程立项审批工作,完成龙源水源供水工程。抓好22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治理河道77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475万亩,发展节水灌溉35万亩。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到2007年完成第一个三年轮回。支持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和生态农业示范等建设。对污染土地进行生态修复。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强耕地保护,明显提升耕地质量。

        (16)加强以林业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和天然草场保护与建设,加快海防林和“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建设步伐,坚持封造并重,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造林作业面积450万亩,新增森林125万亩,有林面积达到67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3%以上。抓好农村能源建设,大力推广沼气等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循环农业。全市完成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建设3.5万户以上。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推广清洁化生产模式,建设环境优美村镇。

        (17)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机节本增效技术推广,扩大保护性耕作和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开展农机耕作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农业装备结构,提高玉米、水稻等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扶持发展新型农机化组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00万千瓦。

        (18)认真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十一五”期间,全市解决34.7万农村人口和6.4万头大牲畜安全饮水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0%以上。

        (19)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黑色化。今后五年,全市新改造和建设农村公路1608公里,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油路(水泥路),村通客车覆盖率达到100%。

        (20)加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编制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从2006年开始,全市选择80个村作为市级试点村。各县(市)区也要开展试点工作。严格新建农村住宅的选址,村庄建设要努力集中。免费提供实用的民居设计,对新农村建房提倡建设楼房式住宅,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七、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21)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规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保障机制。规范农村学校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到2010年,全市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达到80%,兴城、连山、龙港实现学前教育普及(市)区目标;小学阶段入学率和保留率分别达到100%和99.97%;初中阶段入学率和保留率分别达到99.95%和99%;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量,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

        (22)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健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医生从事公共事业卫生服务实行补助制度。实行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制度。加大农村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力度,认真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23)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增加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乡(镇)、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一县两馆(文化馆、图书馆)、一乡(镇)一个文化站、一村一个文化室目标。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2131”工程(二十一世纪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积极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24)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今后五年力争实现务农农民、务工农民、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40万人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优待补助、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住房补助、灾民救济等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整合农村养老资源,继续开展农村区域性敬老院建设,今后五年整合建成农村区域性敬老院40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到2010年,全市平均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7.83‰和3.67‰以内。

        (25)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讲文明、讲礼貌、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和“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开展和谐村屯和文明户、文明村、文明生态村、五好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八、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26)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乡(镇)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进一步整合现有乡(镇)事业站(所),合理区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27)深化县(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乡财县管乡用” 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防范乡镇债务风险,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保证乡镇基本支出。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28)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农村信贷投放,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落实对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29)深化农村土地承包和征用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使农民真正享有长期承包、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节约资源、集约用地、规模经营、征用有偿、占补平衡、持续发展的土地经营制度,今后五年,全市计划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耕地0.75万亩。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30)推进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的有关规定,完成全市集体林产权明晰任务。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积极探索国有林场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1)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采取农民或用水合作组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形式,明确产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对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民建、民有、民管、民营的新机制。

        (32)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持、乡镇区域所监管和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完善动物卫生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九、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33)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在全市农村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党员“设岗定责、服务群众”活动和党群共同致富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 活动,大力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发挥好农村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

        (34)切实维护农民民主权利。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全市90%以上的村民主管理达到规范化。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筹资投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新机制、新办法。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工商“12315”维权联络站进农村活动,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

        (35)成立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主管副书记、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增加领导力量,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把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全市开展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引导和动员农民群众自觉地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戮力同心,形成合力,开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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