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葫芦岛市委员会\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07年2月9日)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为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根据《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葫委发〔2006〕2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整治村庄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建设特色民居、加强生态保护、健全社会保障、培育新型农民、强化民主管理、建立公共安全体系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有序推进,通过试点村的建设,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把试点村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引导推动全市科学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要首先科学制定试点村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县乡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屯建设规划相结合,经相关部门、专家讨论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实施,使规划成为建设的指南。
(二)突出发展生产原则。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着力点,把发展生产、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水平,作为试点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三)部门联动原则。市直各部门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在项目安排上,集中向试点村倾斜,形成合力。
(四)引导服务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试点村建设,认真搞好服务。要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是投资和建设的主体。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支持。
(五)注重实效原则。试点村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160个试点村。其中市级试点村20个,县、乡级试点村140个。市级试点村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
(一)生产发展
1、实现 “一村一品”。
2、每业都有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80%以上。
4、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其中70%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和设施农业。
5、每个骨干农民掌握1-2门致富技术。
6、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
(二)生活宽裕
1、农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
2、人均住房面积25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住宅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3、自来水入户率100%。
4、电话入户率80%以上;宽带入户率20%以上。
5、有线电视入户率90 %以上。
6、标准连锁“农家店”进村。
7、建有省级以上标准的村级卫生室;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100%。
8、积极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
9、农村“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优待补助、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灾民救济覆盖面达到100%。
(三)乡风文明
1、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小学阶段净入学率和保留率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达到100%、保留率达到99%;普通高中入学率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
2、建有村文化室100平方米以上;村文化广场600平方米以上。
3、积极开展和谐创建活动。 “五好家庭”、“文明户”达到80%以上。村达到市级文明村、省“图强致富文明示范村”以上标准。
4、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做到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互帮互助,文明礼让。
5、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形成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6、大力倡导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
7、建立公共安全体系。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压到最低程度;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农民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公共消防能力较强。
(四)村容整洁
1、村村通油路,村内街道硬化,主街道有照明设施。
2、建有污水排放设施。
3、街道整洁,集中堆放垃圾并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搭乱建。
4、清洁能源利用率60%以上。
5、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6、“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环保、生态村庄。
(五)管理民主
1、党支部堡垒作用强,班子团结有力,经济发展思路明晰,达到“五个好”标准。
2、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健全,执行有力,全面实行支部工作规范化、村务工作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财务支出公开化和决策民主化。村民对村务公开满意率和村级管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对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县(市)区是试点村建设的主要领导管理者,起主导作用,负主要责任。乡镇是试点村建设的直接组织指导者,起关键作用,承担直接责任。县(市)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组织管理好试点村的建设。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作好试点村建设规划,明确规划编制内容和要求,重点要编制好发展生产和村庄建设项目,做好投资估算,分步进行实施。市经济部门和规划部门要指导试点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实施“一村一品”工程。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着力点,因地制宜,在试点村全面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农民从事主导产业的户数要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主导产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农民增收和“一村一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积极开展党政机关联带活动。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的工作,落实责任制,对试点村定点给予指导、服务和支持。
(五)实施村企共建工程。通过政府搭台,积极引导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与试点村签订共建协议,结成共建对子。实现企业有长期稳定的原料基地,共建村有长期可靠的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形成有机结合。同时,为企业回报家乡、社会提供平台。
(六)加强专家培训和指导。成立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家团,对全市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持。重点对试点村建设实行全程技术指导,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等生产项目,搞好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把先进实用技术送到农民手中,并为村庄建设提供优良服务,同时,负责对试点村发展生产和村庄整治重点项目进行评估。
(七)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村级劳动就业服务组织,为农民就业提供指导;建立市县乡村培训与就业、供给与需要的农村劳动力有效对接机制,加大劳务输出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向试点村倾斜,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
(八)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二是市财政安排一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试点村建设。三是整合各级、各部门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项目,集中力量办大事,捆绑投入试点村建设。四是对适合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通过市场筹措建设资金。五是引导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投入的主体。六是加大信贷支持。
(九)加大民主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两委” 要成为带领村民进行试点村建设的坚强核心,并形成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决策机制。要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新家园。
(十)建立激励机制。对县乡村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建设试点村的,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要求,试点村年度各项建设取得明显成绩,并且建设项目投入完成800万元(其中必须完成设施农业项目投入400万元以上)以上,对县(市)区政府及业务部门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年初由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申报项目,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进行项目审核、建设指导和验收;把市直机关联带试点村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市直机关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考核。市委、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市直机关授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对成绩突出的企业授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企共建先进单位”称号,企业法人代表可由共建村授予“荣誉村民”。